近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《獻血漿者須知(2021年版)》明確,既往無獻漿不良反應、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固定獻血漿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漿的,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;不能跨采漿區域獻血漿或者流動獻血漿;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得少于14天,一年內累計獻血漿次數不得超過24次,每次獻血漿量不得超過600克(含抗凝劑)?!?/p>